
隨著 XRP Ledger 上的穩定幣總值在一週內上升約 6%,Ripple 的 RLUSD 流通供應量已達約 24.9 億枚代幣。
CoinMarketCap 數據顯示,RLUSD 的流通供應量約為 24.9 億枚代幣,市值接近 25 億美元。由於這款穩定幣的交易價格接近 1 美元,因此市值增加主要來自流通中的代幣數量上升,而非價格上漲。
Ripple 表示,RLUSD 在 8 月下旬已突破 20 億美元市值。根據公司當時說法,其中接近 10 億美元已在 XRP Ledger 上發行。最新總量意味著其流通規模較該里程碑再高出約 4.9 億美元,不過追蹤平台的讀數可能會因截圖時間點不同,以及其如何統計跨網路代幣而有所差異。
XRPL 的數據反映的是較小的一部分。來源報導引用的 DefiLlama 數據顯示,該帳本上的所有穩定幣總額約為 11.9 億美元,7 天內增長約 6%,30 天內增長 11%。其中約 11 億美元屬於 RLUSD,代表 Ripple 這款代幣占該帳本追蹤中的穩定幣供應量超過 92%。
Ripple 於 2024 年 12 月推出 RLUSD,作為一種錨定美元、用於支付及其他金融交易的代幣。公司最初在 XRP Ledger 與以太坊上發行該代幣,之後也在其文件中列出更多支援的網路。
當 RLUSD 在 8 月突破 20 億美元時,以太坊上的持有量略高於 XRPL。根據 crypto.news 當時報導,鏈上數據顯示 XRPL 上約有 9.63 億美元,以太坊上則有 10.5 億美元。Ripple 當時將帳本上的份額描述為接近 10 億美元。
目前 XRPL 上約 11 億美元的數字,顯示 Ripple 自家帳本上的發行量進一步增加。這也意味著,在總量約 24.9 億美元之中,超過 10 億美元仍分布於其他支援網路。這兩組數據應分開看待:RLUSD 的總流通供應量統計的是它在所有已發行網路上的代幣,而 XRPL 的穩定幣總量則只計算該帳本上的美元代幣。
機構客戶可透過 Ripple Mint 直接鑄造與贖回該代幣。Ripple 於 7 月推出這項服務,提供介面與 API,讓符合資格的客戶管理 RLUSD 相關操作。公司將其定位為可將穩定幣發行納入既有資金管理與支付系統的一種方式。
Ripple 也將企業財資支付視為 RLUSD 的潛在用途之一。根據先前對財資業務的報導,該公司在 9 月指出,其客戶每年處理的支付規模估計達 13 兆美元。這一數字指的是潛在客戶所處理的支付總量,並非已經以 RLUSD 完成結算的交易規模。
根據 DefiLlama 的 XRPL 總量數據,在扣除所報導的 11 億美元 RLUSD 後,該網路上的其他穩定幣規模約為 9,000 萬美元。這項估算會受到各追蹤平台讀數時間點影響,但仍可看出 Ripple 代幣相對於該帳本其他美元資產的體量。
對 XRPL 使用者而言,RLUSD 提供了一種可在與 XRP 相同帳本上流轉的美元計價資產。Ripple 的文件指出,這款穩定幣可依發行方安排贖回為美元。XRP 則扮演不同角色,作為該帳本的原生代幣,用於支付網路手續費。
在評估新增供應量對 XRP 持有者的意義時,這項差異相當重要。XRPL 上更多的 RLUSD 可能會帶來額外帳本活動,但不代表穩定幣持有者需要買入等值的 XRP。9 月一份關於 XRP 的報告便在 RLUSD 增長至超過 23 億美元之際,分析了這兩種資產各自獨立的價格與使用趨勢。
Ripple 表示,RLUSD 的用途包括支付、交易抵押品以及代幣化資產。8 月時,該公司與 Clearpool 及 Cicada 一同參與一項計畫中的、以 RLUSD 計價的機構信貸基金。該擬議中的信貸基金在宣布時仍處於開發階段,計畫規模尚未披露。
在美國,RLUSD 的發行方為 Standard Custody & Trust Company,這是 Ripple 旗下子公司,並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核准設立為有限目的信託公司。Ripple 表示,這些代幣由存放於獨立儲備帳戶中的現金與合規現金等價物作為支持。
根據 Ripple 的透明度揭露,公司每月會發布由第三方出具、針對 RLUSD 支撐資產的驗證報告。這些報告顯示特定日期的儲備與流通情況,而市場追蹤平台則會更頻繁更新其供應量估算。Ripple 已於 2025 年選定 BNY 為 RLUSD 儲備的主要託管機構。
Ripple 的條款指出,RLUSD 並非受保銀行存款。因此,對美國持有者而言,其贖回權利與儲備資產保障仰賴發行方安排及適用監管,而非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保障。
另外,聯準會於 9 月 24 日發布兩項擬議規則,以落實 GENIUS 法案中的部分內容,適用對象包括其監管下的發行方,以及擬透過子公司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受保州立會員銀行。聯準會提出的規則涵蓋允許持有的儲備、資本、風險控制,以及銀行申請程序。自該提案刊登於《聯邦公報》起 60 天內,公眾可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