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phos Group 已與創業加速器 Brinc 達成合作,將為 Brinc 投資組合中的 250 多家新創公司提供會計、合規、公司架構設計與代幣化支援。
根據 9 月 22 日與 crypto.news 分享的新聞稿,Nephos Group 表示,Brinc 投資組合中的公司將可透過該加速器的創辦人支援計畫,使用其財務與顧問服務。這項安排涵蓋整個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的科技公司,並為從事穩定幣、Web3 產品與代幣化資產的新創公司提供額外服務。
雙方未披露財務條款。這項合作並非提供新的投資基金,而是在 Brinc 已有的資金、導師輔導與市場支援之外,新增專業服務。
根據協議,創辦人可尋求跨境稅務規劃、公司架構、銀行引介與簽證事務方面的協助。Nephos 也將就代幣化為數位資產企業提供建議,並為其產品依賴支持資產的公司提供儲備證明鑑證。
儲備鑑證是評估在特定時間點,已申報資產是否足以支持發行人的相關主張。它不同於完整的財務審計;後者會檢視整個報告期間內的財務報表與會計流程。如 crypto.news 先前所解釋,儲備證明本身並不能證明一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因為它可能無法呈現全部負債、內部控制,或對已申報資產的相關索賠。
對於早期階段的穩定幣發行方而言,這種差異會影響其向投資人、銀行與監管機構呈現資訊的方式。視產品性質以及其發行或分發所在司法管轄區而定,公司可能除了儲備驗證之外,還需要法律、會計與營運控制措施。
Nephos 創辦人兼執行長 Joe David 表示,創辦人往往是在產品推出後才建立這類系統,儘管跨境業務在最早期階段就可能需要它們。
David 表示:「GCC 的科技生態系正在快速擴張,這裡的創辦人需要能跟上發展速度的專業基礎設施。」
David 表示,在遷居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後,他建立 Nephos 與 Myna Accountants 的經驗,使他直接了解企業在當地設立與擴張時面臨的問題。他補充說,與 Brinc 的協議將讓投資組合中的創辦人「從第一天起就能取得合規與架構設計服務,而不必之後再東拼西湊。」
在整個海灣地區,數位資產公司需同時受到國家監管機構,以及獨立金融中心與自由區架構的規範。因此,服務多個 GCC 市場的新創公司,可能面臨不同的牌照、儲備、揭露、稅務與公司設立要求。
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於 4 月釐清其代幣發行框架,依據代幣設計與風險屬性設定不同路徑。杜拜的發行指引將法幣參照型代幣與資產參照型代幣歸入第一類,並針對儲備資產、贖回權、資訊揭露與法律架構訂出具體要求。
在 VARA 框架下,持牌分銷商對某些代幣發行也負有盡職調查與持續合規義務。這些要求意味著,創辦人對發行方、分銷商、銀行服務提供者與法人實體的選擇,可能影響產品能否進入市場。
5 月,AE Coin 與 USD Universal 推出一套受監管的轉換系統,將迪拉姆支持代幣與美元支持穩定幣 USDU 連接起來,用於阿聯的機構結算。這條穩定幣轉換通道在 Al Maryah Community Bank 的支持下建立,並最初透過受監管服務提供商 Aquanow 與 Changer.ae 提供。
此前,USDU 已成為首個依阿聯《支付代幣服務監管框架》註冊、面向機構與專業用戶的美元支持穩定幣。其核准允許在特定條件下進行與數位資產相關的支付,而阿聯本土零售支付仍不在其允許範圍內。
在這樣的監管背景下,Nephos 與 Brinc 計劃為參與的創辦人舉辦工作坊,內容涵蓋合規準備、跨境架構、代幣化框架與儲備證明實務。雙方未提供課程時程,也未說明預計首批參與的新創公司。
Brinc 行銷長 Nick Ramil 表示,尋求跨多國營運的創辦人需要的不只是資金與商業引介。
Ramil 表示:「這需要正確的基礎設施、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以及在不產生不必要摩擦的情況下駕馭複雜市場的能力。」
根據這項協議,Brinc 在持續提供現有加速器服務的同時,也會將創辦人與 Nephos 連結起來。Ramil 表示,這項安排將讓投資組合中的公司在跨國建立業務時,取得財務、合規與架構設計方面的專業能力。
Brinc 過去也曾與區域內的區塊鏈加速器合作。2024 年 11 月,該公司與 CoinList 及 Ghaf Group 共同參與一項為期 12 週、面向中東與北非 pre-token 專案的 SuiHub 計畫。入選團隊可獲得最高 20 萬美元的里程碑式資金,以及技術協助與人脈網絡支援。
Nephos 這筆合作採用不同形式,因為其核心是專業服務,而非直接提供新創資金。Brinc 的投資組合涵蓋超過 250 家公司,橫跨區塊鏈、人工智慧、聯網硬體、機器人、無人機、潔淨能源、食品科技與物聯網等領域。
位於海灣地區、尋求美國客戶的穩定幣公司,也必須考量由《GENIUS 法案》建立的美國框架。該法為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設立了牌照、儲備、贖回、揭露與合規要求,而聯邦機構仍在持續制定具體執行規則。
8 月,美國財政部提議釐清支付型穩定幣在何種情況下被視為在美國發行、要約或出售。根據財政部的穩定幣提案,在該法律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時,發行人通常將需要取得合格的聯邦或州級牌照。
境外發行的穩定幣則面臨另一套途徑。根據財政部說法,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得向美國用戶提供這類代幣,除非發行人能遵守合法命令,且其母國司法轄區符合與監管互惠相關的要求。
財政部表示,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起,除非該代幣是由合格持牌發行人所發行,否則服務提供商通常將被禁止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支付型穩定幣。該機構的提案也將界定境外公司的哪些活動構成向美國境內人士進行要約或銷售。
對 GCC 創辦人而言,這些規則意味著,在穩定幣觸及美國用戶之前,儲備設計、公司所在地與分發安排就可能已變得至關重要。財政部也提議對獲准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施加反洗錢與制裁義務,包括建立識別可疑交易,以及在法律要求下阻止、凍結或拒絕轉帳的系統。
Brinc 總部位於香港,並曾與企業、公共機構、大學與投資團體合作推動各類計畫。其過去合作夥伴包括華為、施耐德電機、Puma、宏利、香港科學園、Mohammed Bin Rashid Innovation Fund、新加坡國立大學、Artesian 以及巴林經濟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