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已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穩定幣發行商在經歷多年的法律不確定性後,提供了明確的許可途徑。
台灣立法院於6月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將法案送交總統賴清德進行下一步程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該法將台灣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從反洗錢註冊,擴展到對營運、市場秩序和客戶保護的全面監管。
該法為七種類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制定了規則,包括交易所、交易平台、轉帳服務商、託管人、承銷商和借貸服務提供商。根據金管會的聲明,該法涵蓋了內部控制、網路安全、資產上架審查、客戶資產分離、業務委外、民事責任和財務報告。
根據新法,加密貨幣企業在營運前必須獲得金管會的批准。金管會表示,在法案生效前已完成反洗錢註冊的現有公司,將有12個月的時間申請批准,並有21個月的時間取得所需的許可證。
該法也給予公司有限的緩衝期,如果需要更多時間。金管會表示,過渡期可延長三個月,但僅限一次。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程序的公司,將不被允許在台灣繼續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穩定幣發行商在台灣發行代幣前,需要同時獲得台灣中央銀行和金管會的批准。根據金管會的說法,該法要求發行商維持全額準備金資產,將準備金信託存放,並進行定期審計和公開披露。
根據crypto.news先前的報導,台灣金管會早些時候曾計劃起草一份法案,允許本地銀行發行與新台幣掛鉤的穩定幣。該計劃賦予中央銀行在穩定幣監管中的角色,並將本地穩定幣的批准置於金管會之下。
最終法案也對未經許可的活動和市場濫用行為設立了刑事罰則。《焦點台灣》報導稱,非法VASP營運或穩定幣發行可處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和最高新台幣1億元(約314萬美元)的罰款。
根據《焦點台灣》報導,詐欺和市場操縱行為將面臨更嚴重的懲罰。違規者可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新台幣1000萬元至2億元的罰款。
該法為台灣的加密貨幣產業提供了一個正式的法律基礎,此前許多企業僅依賴反洗錢註冊而非全面許可。立法文件指出,該法旨在保護客戶、支持產業發展,並使台灣更接近歐盟、日本和韓國等市場使用的全球標準。
此外,金管會於2025年3月發布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其中包含加密貨幣公司的許可規則、穩定幣標準和投資者保護措施。此次通過將該草案方向轉變為一項有待內閣公告和生效日期的法律。
此前,crypto.news曾報導,台灣中央銀行和金管會正在推動更嚴格的穩定幣規則,同時立法者也在辯論政府查獲的加密貨幣資產。早先的辯論顯示,數位資產已從狹窄的合規議題轉變為台灣更廣泛的政策議題。
金管會表示,將繼續起草授權子規則,並將諮詢產業團體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下一階段將決定許可標準、人員規則、內部控制和穩定幣程序如何在實務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