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已啟動其牌照系統,並要求現有的加密服務提供商在9月5日前申請初步批准,否則將停止在該國的營運。
巴基斯坦聯合通訊社於8月22日報導,PVARA已公佈其虛擬資產牌照法規,並根據《2026年虛擬資產法》啟動了申請入口網站,完善了對交易所和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牌照許可和監督所需的規則。
在3月5日或之前已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公司,屬於該法律的過渡條款範圍。PVARA的牌照入口網站要求這些公司在9月5日前提交無異議證書(NOC)申請,逾期未申請的公司必須停止營運。
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截止日期後未提交申請而繼續營運,將構成《虛擬資產法》第70條所規定的罪行。這項要求適用於巴基斯坦將現有的國內外提供商納入正式系統,其持續進入市場的權利取決於監管批准。
PVARA在一份LinkedIn聲明中表示:「牌照申請窗口已正式開啟,為企業進入巴基斯坦受監管的虛擬資產市場創造了明確途徑。」並補充說,該制度確立了涵蓋消費者保護、治理、合規性和市場誠信的標準。
根據已公布的框架,PVARA設立了牌照類別,涵蓋諮詢服務、經紀商操作、託管、交易所、借貸、衍生品、虛擬資產管理、轉移與結算、代幣發行以及挖礦相關服務。
監管機構的牌照入口網站指出,申請人可以根據其意圖提供的服務,申請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牌照。交易所牌照涵蓋提供虛擬資產與法幣之間或不同數位資產之間交換的平台,而託管牌照則適用於代表客戶持有或控制資產或存取憑證的公司。
衍生品營運商、投資組合經理以及促進加密貨幣借貸的公司則分別受到涵蓋。PVARA還為資產掛鉤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s)和法幣掛鉤代幣(fiat-referenced tokens)發行商,以及提供挖礦、驗證或相關基礎設施服務的企業設立了牌照類別。
根據PVARA的規定,為獲得全面的VASP牌照,申請人必須根據《2017年公司法》在巴基斯坦設立公司,並滿足與其牌照類別相關的最低實繳資本要求。董事和關鍵人員也需接受適當性審查,同時營運商必須維持反洗錢控制、交易監控系統、網路安全保護和業務連續性安排。
根據法規,客戶資產受到獨立的保障。PVARA主席兼國務部長Bilal Bin Saqib表示,持牌提供商必須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借出或質押客戶資產。
根據APP報導,該制度的各項要求還涵蓋治理、市場行為、審慎標準、營運韌性、技術以及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控制。
對於準備在巴基斯坦設立持牌實體的公司,無異議證書(NOC)申請流程始於提交商業計畫書和公司文件。獲得初步批准後,申請人可以在成立當地子公司並申請完整VASP牌照之前,繼續履行監管合規要求。
PVARA將向金融監控組(Financial Monitoring Unit)註冊列為獲得無異議證書(NOC)後的合規步驟之一。隨後,公司需根據《2017年公司法》在當地註冊成立,然後再提交其完整的牌照申請。
單獨的監管沙盒為測試新虛擬資產產品的企業提供了另一條途徑。獲准進入沙盒的公司可以在與PVARA約定的限制範圍內營運,同時滿足報告、資產保護和披露要求。成功完成測試流程後,可以申請VASP牌照。
據Saqib表示,最終規則是在6月11日至7月2日舉行的公開諮詢之後出台的,其中還包括一場利害關係人網路研討會。PVARA在議會通過《虛擬資產法》後於3月成立為永久法定監管機構,賦予其對該國加密服務行業進行牌照許可和監督的職責。
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監管機構也處理了關於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使用的問題。7月,crypto.news報導了Saqib與伊斯蘭學者Mufti Taqi Usmani之間的討論,此前一項宗教裁決拒絕了使用包括USDT在內的加密貨幣進行的購買。Saqib呼籲對不同數位資產類別進行個別的技術和伊斯蘭教法審查,而PVARA則繼續制定其牌照規則。
繼今年早些時候中央銀行政策變革後,該牌照結構也將獲批的加密貨幣企業與巴基斯坦的銀行系統連接起來。
4月14日,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發布了《2026年第10號通知》,允許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為PVARA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開設帳戶。該政策包含了客戶資金帳戶,旨在將客戶資金與提供商的營運資金分開。
這一變革結束了對受監管數位資產提供商長達八年的銀行服務限制。銀行必須核實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牌照,進行盡職調查並監控其帳戶,同時繼續遵守外匯、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規定。金融機構不得使用自有資本或客戶存款來交易或持有虛擬資產。
對於持牌公司的監督,將伴隨著一個獨立的執法結構。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FIA)於7月在其國家指揮控制中心(National Command and Control Centre)內成立了一個加密貨幣部門,以調查涉嫌用於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其他犯罪的加密貨幣活動。
聯邦調查局反恐部門主任Muhammad Athar Waheed表示,PVARA將繼續負責監管虛擬資產,而聯邦調查局則將調查涉嫌犯罪活動。NC3還設有反洗錢調查、邊境監控、情報協調、網路巡邏、暗網調查以及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等職能。
在完整的牌照法規公布之前,一些國際交易平台已進入巴基斯坦的初步批准程序。
幣安(Binance)和火幣(HTX)於2025年12月獲得了初步監管許可,使這兩家交易平台能夠在巴基斯坦的反洗錢系統中註冊,並準備申請全面牌照。當時的批准並未授權其無限制營運,但允許兩家公司按照正在制定的監管框架所要求的步驟進行。
同月,巴基斯坦與幣安簽署了一項協議,研究將高達20億美元的國有資產進行代幣化,其中包括主權債券、國庫券以及石油、天然氣和金屬等大宗商品儲備。這份不具約束力的備忘錄要求後續簽訂合約,並仍需獲得監管批准。
隨著牌照入口網站現在開始運作,PVARA將無異議證書(NOC)的發放、金融監控組(Financial Monitoring Unit)註冊、當地公司設立以及完整牌照申請列為企業通過「NOC轉牌照」途徑的順序。受過渡條款涵蓋的公司,必須在9月5日前提交無異議證書申請,完成這些步驟中的第一步。